被稱為我國"陽光法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將于2000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招標投標作為西方幾百年來的市場經(jīng)濟的結(jié)晶,必將對我國的經(jīng)濟體制改革發(fā)揮巨大的推動作用。招標投標與拍賣都是競爭性的交易方式,其相似之處頗多,以致于在實踐中往往將兩者混為一談。通過以下實例來說明招標與拍賣的不同點。 案 情
1998年4月3日,浙江省武義縣礦產(chǎn)資源管理局對縣礦山公司所屬的大塘口砩礦采礦權(quán)出讓進行招投標。參加競標的有武義縣的徐淑華、周愛馬、周萬生、洪震林及義烏市的陳獻省、付佩倫等6人。徐淑華雖認為80萬元標底太高,無意競標,卻在投標數(shù)日前與周愛馬、周萬生、洪震林等人商議讓義烏人中標,其余人向中標者拿所謂的"香煙錢"。投標日的上午,徐淑華與周愛馬等人商定后,即打電話與陳獻省取得聯(lián)系。到中午,陳獻省、付佩倫等人即到徐淑華辦公室,數(shù)人商定由陳獻省中標,由陳分給每個參加投標人3萬元人民幣。下午,陳獻省以81.088萬元中標。隨后,由陳獻省的親戚鄭桂良將15萬元現(xiàn)金送到徐淑華辦公室。徐淑華、周愛馬、周萬生、洪震林以及付佩倫各分得3萬元人民幣。
1998年5月16日,武義縣礦產(chǎn)資源管理局對縣礦山公司所屬的剃刀畈砩礦承包權(quán)進行競價投標。徐淑華、胡榮達以及陳獻省等人參加投標。上午,投標人員到達后,胡榮達、葉天榮曾與義烏的投標者協(xié)商串通投標而無結(jié)果。開始競標后,競價主要在胡榮達與義烏人陳獻省之間進行,從180萬元一直競到220萬元。期間,葉天榮、周建榮等人已多次在胡榮達與陳獻省之間牽線,要其中一方放棄競標,另一方出錢付給其他人。當陳獻省之親戚鄭桂良等人答應出錢后,葉天榮即向胡榮達傳話:"義烏人愿意出錢了。"當競價至228萬元中標。胡榮達遂停止報價,陳獻省則以228.1萬元中標。此后胡榮達遂叫葉天榮去問一下義烏人說話是否算數(shù)。次日上午,鄭桂良拿了8萬元人民幣與葉天榮一起送給胡榮達。胡榮達將8萬元作了分配,其中葉天榮分得2萬元,胡榮達、徐淑華各分得8000元。
1998年6月14日上午,武義縣桐琴鎮(zhèn)倪橋村委會在村辦公室進行村沙場承包招投標,胡興春前去投標。領(lǐng)到標票后,胡興春招呼13名有標票的人在操場上集中,并向大家提出要承包這個沙場,愿以800元買下每個人手中的標票。當聽到方新、陳天順愿以5000元買標時,胡興春十分惱火,分別抱住方新和陳天順的頭將他們帶到操場上,并用手拍打了陳的頭部。其他投標人見狀都將票交出。到下午,由湯關(guān)其一人填寫了標價,最終胡興春以高于底價800元的標價中標。事后,胡興春拿出2萬元分發(fā)給其他投標人。
1998年6月16日,武義縣礦山公司決定對所屬的后樹砩礦進行內(nèi)部投標,經(jīng)審查確定19位內(nèi)部職工有投標資格,徐淑華、葉天榮、胡榮達、胡興春、陶福坤、鐘建月、胡榮達等人即在礦山公司經(jīng)過你來我往的多次協(xié)商串通,初步?jīng)Q定由鐘建月與陶福坤等人合伙以30萬元多一點的標額中標,并拿出18萬元分給其余參與投標者,其余參與投標者放棄中標。徐淑華對胡榮達說建月愿意拿出18萬元錢買標了,我們就不要投標了。胡答:"那就算了"。此后,徐淑華、葉天榮、胡興春和徐淑華采用威脅、利誘迫使季海法、季軍揚父子拿回標票改為低標上交。當天下午,投標開始,陶福坤得知還有人標價高時,立即找到葉天榮、胡興春等人,葉天榮、胡興春等人即上三樓,通過辱罵、威逼,迫使何春銀、董子根放棄投標,使范舍木將標額改寫成30萬鐘建月首先以35萬元標價上交,后聽人提醒后拿回標票改寫成42.08萬元上交,開標后,第一中標人陳啟勤標價68.88萬元。胡榮達聽后說:"不是說已經(jīng)通好了?怎么還這么高投出來,還通個屁!"并隨即離開礦山公司。當陳啟勤走出投標現(xiàn)場與合伙人商議時,葉天榮、胡興春、陶福坤以及周建榮等人均上前以討欠款或語言威脅等方法對陳施加壓力。陳啟勤無奈,回到現(xiàn)場向主持人李寶康表示棄權(quán)。李寶康開出第二個標,鄭林軍以63.88萬元中標。鄭林軍走出現(xiàn)場,到二樓就被胡興春攔住,當眾用語言威脅、譏諷。鄭林軍最終對合伙人張時風說棄標算了。鄭回到三樓退了標后從現(xiàn)場出來,胡興春還敲打其背部,胸部。鄭說:"我已退標了,你還要怎樣?"此時徐淑華則當眾講:"只有建月中標可以包,別人中標是包不到的。"最終鐘建月以標價42.08萬元中標。中標后,鐘建月離開會場,徐淑華、葉天榮、胡興春等人圍住鐘欲拿出18萬元來,鐘則以公司保留價太高為由只肯出13萬元。雙方經(jīng)過討價還價,最終定為14萬元,由鐘建月從周建榮處借14萬元,由徐淑華為鐘擔保。14萬元由葉天榮與徐淑華之子徐浪帶到胡榮達經(jīng)營的三聯(lián)干粉廠,與胡興春一道將錢分掉。其中葉天榮分得3.6萬元,徐淑華、徐浪父子分得2萬元,胡榮達分得8000元,胡興春分得1.9萬元,陶福坤分得5000元。次日晚,陶福坤等人又退出合伙,鐘建月等人付給他們3萬元人民幣,其中陶福坤又分得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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