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4325]
問題標題:個人自帶車輛
問題內容:我是華僑,最近幾年被派回國內,在外企工作,我想把自己的車帶過來使用,手續(xù)如何辦理? 我有就業(yè)證.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感謝對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 第32號)規(guī)定:一、自2010年7月1日起,除按照有關政府間協(xié)定可以免稅進境機動車輛的常駐機構和常駐人員、國家專門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和專家以外,其他常駐機構和常駐人員不得進境舊機動車輛,對其舊機動車輛進境申請,海關不予受理。二、對常駐機構和常駐人員申請進境的新機動車輛,海關按照現(xiàn)行有關規(guī)定辦理審批、征稅、驗放等手續(xù)。三、本公告中所述“常駐機構”和“常駐人員”分別指海關總署令第115號和116號中的“常駐機構”和“常駐人員”。其中,“常駐機構”是指境外企業(yè)、新聞機構、經貿機構、文化團體及其他境外法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在境內設立的常設機構;“常駐人員”是指經公安部門批準進境并在境內連續(xù)居留一年以上(含一年),期滿后仍回到境外定居地的外國公民、港澳臺地區(qū)人員、華僑,并且其屬于上述常駐機構內的工作人員,或在海關注冊登記的外商投資企業(yè)內的人員,或入境長期工作的專家。四、本公告中所述“舊機動車輛”是指已使用過的機動車輛,“新機動車輛”是指沒有使用過的機動車輛。 具體進口車輛問題,請咨詢上海海關現(xiàn)場業(yè)務二處,電話:021-63877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