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3036]
問題標題:貨物的法定計量單位填寫要求是否不能填寫實際成交單位
問題內容:老師您好:我是一個報關員,在申報過程中因貨物的實際成交單位和法定計量單位不符,申報過程中我們海關對此票報關貨物要求改單,不能以實際成交單位進行申報,必須要轉換成法定計量單位申報。請問老師是否海關是這樣定的要求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昆明海關
答:您好,您的留言答復如下: 在通常的國際貿易當中,因交易雙方簽約貨物的實際成交單位與法定計量單位不符的情況是很常態(tài)化的事情。一般情況下海關對這類情況的單證申報往往是按照兩種不同計量單位都必須加以申報的方式來完成,只是原則必須是首先將法定計量單位申報為首項(若存在第一、第二法定法定計量單位的則順序填報),最后再填報簽約貨物的實際成交單位即可。 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 昆明海關 201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