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關: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117210]
問題編號:[117210]
問題標題: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
問題內容:你好,我司設在福田保稅區(qū)關區(qū),現擬出一批電腦服務器產品,商品編碼監(jiān)管證件代碼為 “3",請問福保海關需不需要辦理 “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如果需要辦理,如何辦理?需要提供那些文件?應如何向主管機關申請?盼復,謝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深圳海關
答:你好!監(jiān)管證件代碼為“3”的商品需辦理《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根據《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辦法》(商務部、海關總署令2005年第29號)有關規(guī)定,“以任何方式進口或出口,以及過境、轉運、通運《管理目錄》中的兩用物項和技術,均應申領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口或出口許可證”,因此,經保稅區(qū)出口到境外的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管理商品,也需辦理《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深圳企業(yè)應向深圳市科工貿信委申請辦理《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具體辦理手續(xù)請向深圳市科工貿信委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