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5437]
問題標題:保稅貨物總公司與非獨立核算分公司間的往來
問題內容:尊敬的海關領導:您好!敝司是位于珠海的一家外資企業(yè),想咨詢一下,因公司業(yè)務發(fā)展需要,為更好地服務客戶,若我司在中山成立一家非獨立核算的分公司,請問:(1)我司需向所屬管轄海關辦理什么備案手續(xù)?(2)中山分公司是否也需向中山海關申請備案?領取獨立的海關注冊登記證書?(3)能否將我司的保稅原材料直接運至中山分公司生產(chǎn)成品及存放?(4)能否在中山直接進口原材料并生產(chǎn)成品送往客戶,由珠海總公司與客戶辦理深加工結轉手續(xù)?候復,謝謝您!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拱北海關
答: 你好?。?)你公司應向總公司的主管海關報備分公司的情況,請向主管海關加貿部門咨詢辦理;(2)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2005年第18號第九點:“進出口貨物收發(fā)貨人的分支機構無論其是否取得《對外貿易經(jīng)營者備案登記表》,都不能在海關辦理注冊登記。若分支機構需要報關的,應使用總公司的注冊登記編碼在全國各口岸報關”,所以中山分公司不能領取獨立的海關注冊登記證書;(3)辦理了有關異地委托加工、深加工結轉或外方加工手續(xù)后可以; (4)可以,但需事先辦理好以珠??偣緸榻?jīng)營單位、以中山分公司為加工單位的手冊備案手續(xù)。有關手冊備案手續(xù)事宜,請向主管海關加貿部門咨詢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