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5454]
問題標題:加工貿易單損耗變更咨詢
問題內容:您好!最近要核銷一本手冊,但在報核前發(fā)現,該手冊單損耗在合同備案時出現了錯誤,外經委備案的單損耗為1.28和22%,海關備案的單損耗為1.28和0.22%,實際為1和22%,現在成品已經出口完畢,正申請核銷結案,不知能否在海關辦理單損耗變更,如在海關能夠變更,是否需先到外經委作變更,謝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海關總署令第155號第十四條規(guī)定, 加工貿易企業(yè)應當在成品出口、深加工結轉或者內銷前如實向海關申報單耗?! 〖庸べQ易企業(yè)確有正當理由無法按期申報單耗的,應當留存成品樣品以及相關單證,并在成品出口、深加工結轉或者內銷前提出書面申請,經主管海關批準的,加工貿易企業(yè)可以在報核前申報單耗。署令第155號第十八條規(guī)定, 加工貿易企業(yè)可以向海關申請辦理單耗變更或者撤銷手續(x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保稅成品已經申報出口的;(二)保稅成品已經辦理深加工結轉的;三)保稅成品已經申請內銷的;(四)海關已經對單耗進行核定的;(五)海關已經對加工貿易企業(yè)立案調查的。建議你司就上述情況直接致電手冊主管地海關加工貿易管理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