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擔保申請
凡符合申請擔保條件的貨物,由擔保人向辦理有關貨物進出口手續(xù)的海關申請擔保,由海關審核并確定擔保的方式。
2.提供擔保
以保證金方式申請擔保的,由擔保人向海關繳納相當于有關貨物進口稅費等額的保證金,并獲取海關開具的《海關保證金收據(jù)》。
報關員考試 以保證函方式申請擔保的,由擔保人按照海關規(guī)定的格式填寫保證函一式兩份,并中蓋擔保人印章,一份交海關備案,一份留存。
3.擔保的期限
在一般情況下,擔保期不得超過20天。否則,海關將對有關進出口貨物按規(guī)定處理。遇有特殊情況時,應在擔保期內向海關申請延長擔保期限,由海關審核批準展期。
暫時進口貨物的擔保期限按照海關對暫時進口貨物監(jiān)管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一般是在貨物進口之日起6個月內。
4.擔保的銷案
擔保人必須于擔保期滿前憑《保證金收據(jù)》或留存的《保證函》向海關辦理銷案手續(xù)。在擔保人履行了向海關承諾的義務后,海關將退還擔保人已繳納的保證金,或注銷已提交的保證函。至此,擔保人的擔保義務將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