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2005年第8號公告
2000年12月18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對原產于日本和韓國的進口不銹鋼冷軋薄板征收反傾銷稅,征稅時間從初裁時間2000年4月13日開始,征稅時間5年。在征稅時間屆滿之際,商務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發(fā)布公告,將對原產于日本和韓國的不銹鋼冷軋薄板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立案審查(詳見附件1)。根據商務部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在反傾銷復審立案后調查期間內,對原產于日本和韓國的不銹鋼冷軋薄板繼續(xù)征收反傾銷稅。現(xiàn)就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自2005年4月13日起,海關對申報進口的原產于日本和韓國的不銹鋼冷軋薄板(稅則號列72193100、72193200、72193300、72193400、72193500、72199000、72202010、72202090),繼續(xù)按照本公告附件2所列的適用稅率和下述公式征收反傾銷稅和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
反傾銷稅的計算公式為:
反傾銷稅稅額=關稅完稅價格×反傾銷稅稅率
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稅額=(關稅完稅價格+關稅稅額+反傾銷稅稅額)×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稅率
二、下列用途及型號、規(guī)格的不銹鋼冷軋薄板不包括在繼續(xù)征收反傾銷稅的產品范圍內:
(一)制造彩色顯像管電子槍帽類零件用不銹鋼帶,規(guī)格為0.32毫米×110毫米、0.32毫米×120毫米、0.15毫米×10毫米、0.40毫米×110毫米等。
(二)用于生產剃須刀片的不銹鋼,規(guī)格為:厚度0.1±0.0076毫米;寬度22.2±0.030毫米;不直度在1200毫米長度內,小于3.175毫米;每卷重量17-30千克,中間無接頭。
(三)洗衣機、微波爐用不銹鋼板,日本鋼號SUS430BA NO.4,規(guī)格0.5毫米;日本鋼號SUS430 NO.4,規(guī)格0.6毫米;日本鋼號SUS430BA,規(guī)格0.4毫米、0.8毫米、1.0毫米。
(四)汽車排氣系統(tǒng)用不銹鋼薄板,日本鋼號為SUS409(409L)、SUS436,規(guī)格為0.4毫米、0.5毫米、0.6毫米、0.7毫米、0.9毫米、1.0毫米、1.1毫米、1.4毫米、1.5毫米、1.8毫米、2毫米、2.5毫米。
凡申報進口原產于日本和韓國(包括已達成價格承諾協(xié)議的日本和韓國公司)的上述用途及型號、規(guī)格的不銹鋼冷軋薄板,應先經商務部認定,海關憑商務部認定證明不征收反傾銷稅。
三、凡申報進口不銹鋼冷軋薄板必須向海關提交原產地證明,如果原產地為日本或韓國,還需提供原廠商發(fā)票。
對于進口經營單位不能提供原產地證明,且經查驗也無法確定貨物的原產地不是日本或韓國的,海關按照本公告附件2所列的最高反傾銷稅稅率征收反傾銷稅;對于能夠確定貨物的原產地是日本或韓國,但進口經營單位不能提供原廠商發(fā)票,且通過其他合法、有效的單證、證據也無法確定生產廠商的,海關將按照本公告附件2所列的相應國家適用的最高反傾銷稅稅率征收反傾銷稅。
四、對于簽訂價格承諾協(xié)議的有關出口商,海關繼續(xù)執(zhí)行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2000年第15號公告中有關價格承諾協(xié)議的規(guī)定。
五、有關加工貿易保稅進口不銹鋼冷軋薄板如何征收反傾銷稅等問題,海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2001年第9號公告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第111號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特此公告。
附件:1.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2005年第15號公告
2. 原產于日本和韓國的進口不銹鋼冷軋薄板反傾銷稅稅率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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