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2973]
問題標題:留學回國帶物品入境
問題內容:你好,我想咨詢一下,我一個朋友從日本回國探親,我們請他帶蘋果手機和照相機,最多可以攜帶幾部,如果帶比較多需要補稅嗎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福州海關
答:你好,根據《海關法》、海關總署2010年第54號公告、2012年第15號公告等法律法規(guī),現就你提出的問題答復如下:1、個人攜帶進出境行李物品應當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自用”是指旅客本人自用、饋贈親友而非為出售或出租,“合理數量”指海關根據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時間所規(guī)定的正常數量;2、進境居民旅客攜帶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物品,非居民旅客攜帶總值在人民幣2000元以內的物品,海關予以免稅放行;3、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量內,超過自用合理數量以及國家規(guī)定應當征稅的20種商品不予免稅;4、居民旅客攜帶超出5000元人民幣(非居民2000元人民幣)的,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海關僅對超出部分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征稅;5、單件物品超過上述價值限定規(guī)定且屬于不可分割的物品,按照全額征稅;6、具體物品征稅標準及稅率請查閱海關總署2012年第15號公告;7、照相機、微型計算機及外設屬于應當征稅的20種商品范圍內,不予免稅。不明之處,歡迎撥打全國海關統(tǒng)一服務熱線12360咨詢。感謝對福州海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