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8762]
問題標題:個人自用車回國
問題內容:你好,我是外籍的商人,想回國開展新的業(yè)務,聽說可以帶一輛自用汽車回國,請問這可行嗎?稅收方面是怎么算呢?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您好!如果您是外籍華人,想帶自用汽車回中國,根據《海關總署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非居民長期旅客進出境自用物品監(jiān)管辦法〉的決定》(海關總署第194號令)的規(guī)定,非居民長期旅客中的常駐人員在取得境內長期居留證件后方可申請進境機動車輛,每人限1輛。“常駐人員”是指非居民長期旅客中的境外企業(yè)、新聞機構、經貿機構、文化團體及其他境外法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在境內設立的并在海關備案的常設機構內的工作人員、在海關注冊登記的外商投資企業(yè)內的人員以及入境長期工作的專家。申請時應當向主管海關交驗下列單證:(一)身份證件;(二)長期居留證件;(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自用物品申請表》;(四)提(運)單、裝箱單等相關單證。專家以外的常駐人員申請進境機動車輛時,除交驗上述單證外,還應當提交身份證件及長期居留證件的復印件,交驗所在常駐機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常駐機構備案證》或者所在外商投資企業(yè)的《自理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明書》。另據海關總署2010年第32號公告規(guī)定,自2010年7月1日起常駐人員不得進境舊機動車輛。稅費由關稅、增值稅、消費稅組成,其中關稅稅率25%,增值稅稅率17%,增值稅稅率依據車輛排氣量有所不同,請您查閱海關總署2008年第57號公告有關規(guī)定。上海海關現場業(yè)務二處負責辦理常駐人員進口機動車輛的手續(xù),地址是金陵西路28號,電話68891441。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與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