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1056]
問題標題:關于攜帶物品
問題內容:你好 我11月末從紐約到上海 請問可不可以攜帶香煙和打火機?如果可以最多可以帶多少?有關稅嗎?怎么計算的? 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 你好!根據(jù)海關總署第54號公告規(guī)定: 一、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2000元人民幣以內(含2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shù)量,但煙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國家規(guī)定應當征稅的20種商品等另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海關根據(jù)物品實際報驗狀態(tài),依據(jù)《歸類表》和《完稅價格表》審定完稅價格,確定歸類和適用稅率。建議您提供境外所購物品的正規(guī)發(fā)票供海關參考。實際通關時,請以現(xiàn)場海關的解釋和要求為準。旅客的攜帶標準如下:免稅香煙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煙絲500克。對超出限量但仍屬自用的部分,海關予以征稅放行。稅率為50%,香煙的完稅價格0.5元/每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