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7611]
問題標題:在外學習用的電腦以及手機和卡片照相機等小電器在學習畢業(yè)帶回國時需要申報繳稅嗎?謝謝!
問題內(nèi)容:在外學習用的電腦以及手機和卡片照相機等小電器在學習畢業(yè)帶回國時需要申報繳稅嗎?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海關總署2010年第54號規(guī)定,一、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nèi)(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nèi)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2000元人民幣以內(nèi)(含2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shù)量,但煙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國家規(guī)定應當征稅的20種商品等另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二、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經(jīng)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進境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nèi)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超出人民幣2000元的,海關僅對超出部分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征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征稅。你所述之電腦、手機、照相機等屬于應當征稅的20種商品之列。如你攜帶入境的物品總價值超出前述限額的,則按第二項規(guī)定征稅入境。如有未竟事宜,可直接致電12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