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91989]
問題標題:關于個人物品的界定
問題內容:你好,我想問下個人物品和商品海關是如何進行界定的,有什么充分依據,我本人是攝影愛好者,不同類型的膠片相機和鏡頭之前海淘過,現我有兩個物品價格都不超過1000元,但是被認定要報關,但是因為金額太小,報關公司大多不愿意承辦,即使承辦了價格可能會比我的貨物價格海高,這類事件該如何處理啊?非常感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43號規(guī)定,個人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qū)的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寄自或寄往其它國家和地區(qū)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限值是指包裹內物品的總值。海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2012年第15號的相關規(guī)定審定物品的完稅價格和稅率。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超出規(guī)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xù)或者按照貨物規(guī)定辦理通關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