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7272]
問題標題:留學生放假回國,帶東西回國,哪些需要申報,哪些需要完稅?
問題內(nèi)容:我是日本留學生,放假回家,把筆記本還有Ipad等一些我自己在日本用的電子產(chǎn)品帶回國自用,過海關時是否需要申報?還有我給父母帶的禮物,一些工藝品,按摩用的小電器,日本特產(chǎn)食物,這些需要申報嗎,需要完稅嗎,再者我需要準備發(fā)票嗎?如果我不帶禮物,只有一些自用的生活用品,化妝品,電子產(chǎn)品,我是否不需要申報,走紅色通道。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1、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nèi)(含5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shù)量。但煙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國家規(guī)定應當征稅的20種商品等另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筆記本電腦、IPAD屬于20種不予免稅商品,需征收10%關稅。海關按照物品實際報驗狀態(tài),根據(jù)《進境物品歸類表》和《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對物品進行歸類,確定完稅價格和適用稅率。 2、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經(jīng)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海關,僅對超出部分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征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