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境旅客“申報通道”查驗程序1、接受申報。進境人員攜帶應稅物品或其他按規(guī)定須向海關申報的物品,應主動走“申報通道”向海關如實申報,海關人員對申報的情況予以核實;
2、審閱證件。海關人員通過審閱進境人的有效證件,確定物品驗放標準;
3、查驗物品。海關人員通過查驗,以核實申報是否如實,查驗時物品所有人應在場并主動配合。
4、物品估價。對應稅物品,海關人員根據海關總署制定的《完稅價格表》確定完稅價格的完稅價格和稅率,并告知納稅人應繳納的稅額,同時開具《征稅記錄單》;
5、繳納稅款。納稅人持《征稅記錄單》到征稅室和設在口岸的銀行辦理繳稅手續(xù);
6、物品退運。對超出規(guī)定或應提供有關批準文件方予進境的物品,海關委托行李倉庫辦理物品存?zhèn)}保管手續(xù)。
進境旅客“無申報通道”查驗程序根據《海關法》有關規(guī)定,海關在進出境口岸行使檢查、征稅等權力,進境人員過關前,應仔細閱讀《海關公告欄》的內容,以便正確選擇通道。對選擇走無申報通道的,海關將進行抽查,其查驗程序如下:
1、審閱證件。海關關員通過審閱進境人員的有效證件,以確定被檢查人的身份和行李物品驗放標準;
2、機器檢查。即進境人員將隨身行李放在行李檢查機輸送帶上,接受檢查;
3、開包檢查。海關關員對行李檢查時,行李所有人必須在場并主動配合,負責搬移物品、打開和啟封行李包裝,檢查完畢,關員依照規(guī)定驗放物品;
4、人身檢查。必要時,海關將依法檢查走私嫌疑人的身體;
5、物品退運。個人攜帶進境的行李物品,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對超出規(guī)定限量的,海關視情況委托行李倉庫辦理保管退運手續(xù)或者責令補繳關稅。
6、移送調查。進境人員違反海關監(jiān)管規(guī)定或者有走私行為的,由關員將當事人及有關物品移交調查部門處理。
出境旅客“申報處”辦事程序1、接受申報。出境人員攜帶貨物、貨樣、文物或其他按規(guī)定須向海關申報的物品應主動到“申報處”向海關如實申報,海關人員對申報的情況予以核實。
2、審閱證件。海關人員通過審閱出境旅客的有效證件和有關批準文件,確定物品驗放標準。
3、驗放物品。對出境旅客的申報進行核查,以核實申報是否屬實,并按規(guī)定驗放物品,查驗時物品所有人應在場并主動配合。
4、物品退運。對不能提供有關批準文件的海關限量管理物品,海關將作退運內地處理并委托行李倉庫辦理物品存?zhèn)}保管手續(xù)。
出境旅客“無申報通道”查驗程序1、通道抽查。無申報物品的旅客可徑直通關,海關對這類旅客進行抽查。
2、審閱證件。海關關員通過審閱出境人員的有效證件,以確定被檢查人的身份及查驗標準。
3、機器檢查。被抽查的出境人員應將攜帶的行李物品放在行李檢查機輸送帶上,接受檢查。
4、開包檢查。海關認為必要時,可對旅客行李物品進行開包檢查。檢查時,物品所有人應當到場并負責搬移物品,開拆和重封物品的包裝,檢查完畢,關員按規(guī)定驗放物品。
5、人身檢查。必要時,海關可依法檢查走私嫌疑人的身體。
6、物品退運。個人攜帶出境的行李物品,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超出規(guī)定限值限量的,海關將作退運內地處理并辦理保管手續(xù)。
7、案件移送。出境人員違反海關監(jiān)管規(guī)定或者有走私行為,由關員將當事人及有關物品移送調查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