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標題:從韓國往國內郵寄一個使用過的手機(包括零部件)能否認定為不可分割的個人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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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海關:從韓國往國內郵寄一個手機[169063]

問題編號:[169063]


問題標題:從韓國往國內郵寄一個使用過的手機(包括零部件)能否認定為不可分割的個人物品.


問題內容:請問:從韓國往中國(武漢)郵寄一個使用過的手機,屬于個人使用。手機加上原本帶有的耳機、USB接線等零部件一起,無其他物品,能否認定為海關規(guī)章中所規(guī)定的不可分割的個人物品,予以免交關稅?海關所認定的個人使用又是怎樣認定的?手機的關稅稅率是多少,完稅價格怎么確定。忘予以解答,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武漢海關


答:您好!根據海關總署2010年第43號公告規(guī)定,“個人寄自或寄往國外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稅額超過50元起征。超出規(guī)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xù)或者按照貨物規(guī)定辦理通關手續(xù),但郵包內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規(guī)定辦理通關手續(xù)”。若如您所述,包裹內為一部手機及其配套配件,則按整套辦理。依照2012年第15號公告,手機的稅率為10%,鍵盤式手機完稅價格為1000元/臺,觸屏式手機完稅價格按照相同物品相同來源地最近時間的主要市場零售價格確定。如有其他疑問,歡迎再次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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