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5618]
問題標題:關于征稅物品的界定
問題內容:我兒子從韓國給我寄了幾件家用工具,被送交濟南海關。郵包里有一個充電電鉆和充電電鋸,還有3副棉線手套,就是超市2元一副的那種,還有放那幾件工具用的類似于小孩背包的那種工具包。這些東西都是我自用的,不存在商業(yè)行為。那個充電電鉆和充電電鋸需要通關收稅,這幾副手套是不是也要收稅呢?還有一個不知道行不行的通的問題,那就是,如果我拒絕簽收,是不是會反送的啊?需要什么手續(xù)或返送費嗎?望給與答復。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感謝你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海關總署2010年43號公告規(guī)定:個人郵寄進境物品,海關依法征收進口稅,但應征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征。個人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qū)的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寄自或寄往其它國家和地區(qū)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超出規(guī)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xù)或者按照貨物規(guī)定辦理通關手續(xù)。但郵包內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雖超出規(guī)定限值,經(jīng)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規(guī)定辦理通關手續(xù)。《海關總署2012年第15號關于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歸類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的公告》規(guī)定了進境物品依次遵循以下原則歸類:《歸類表》已列名的物品,歸入其列名類別;《歸類表》未列名的物品,按其主要功能(或用途)歸入相應類別;不能按照上述原則歸入相應類別的物品,歸入“其他物品”類別。手套稅率為20%,箱包稅率為10%,其他物品稅率為10%。如你選擇退運上述物品,亦需到濟南海關駐郵局辦事處現(xiàn)場辦理相關手續(xù)。因未提供其他包裹信息,如有未竟事宜,建議你直接致電濟南海關駐郵局辦事處。濟南海關總機話0531-82777666轉駐郵局辦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