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7537]
問題標題:留學回國,帶了大概70克的黃金飾品回國
問題內容:我看到網上相關規(guī)定說,黃金超過50克必須申報,如果超出自用,合理數量范圍內的,視同進口貨物,需向海關交驗中國銀行總行的批準件。這些飾品,是送給自己父母,女朋友,還有自己戴的,這是不是超出了自用,合理數量范圍,我的這些飾品會不會被扣押啊?扣押了,我怎么才能帶回國? 稅費是多少?還有個問題就是,我如果想請一尊金佛回國,放在家中保全家平安,這個金佛超過了50克,大概有100克,這個可以帶回來嘛,我怕太大了,扣押了不讓我?guī)Щ貋砭吐闊┝?。這個中國銀行的總行的批準件怎么辦理?問題有點多,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自用” 指旅客本人自用、饋贈親友而非為出售或出租;“合理數量”指海關根據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時間所規(guī)定的正常數量。具體由現場海關根據物品實際報驗狀態(tài)確定。攜帶黃金及其制品進境超出自用合理數量范圍的,視同進口貨物,需向海關驗交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的批準件,由海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稅則》予以征稅放行。關于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批準件的辦理建議咨詢主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