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1771]
問題標題:出口修理物品需要的通關資料
問題內容:您好!我司有一些客戶因為原來進口的設備和配件等物品出現(xiàn)故障需要送回生產廠商進行修理,而原來進口時不是由我們公司代其進口的,所以無法提供原進口報關單,而客戶方面也因為時間和人員變更等原因而提供不了進口報關單。請問是否在辦理出口維修申報的時候就一定要提供原進口報關單呢?有沒有其他措施可以滿足客戶的需求?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gzkyljh: 您好!根據您的提問,可以“修理物品”申報出口。具體管理規(guī)定如下:1.辦理出境修理貨物申報手續(xù)時,應當向海關提交該貨物的維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條款的原進口合同)。2.辦理出境修理貨物復運進境的進口申報手續(xù)時,應當向海關提交該貨物的原出口報關單和維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條款的原進口合同)、維修發(fā)票等單證。3.海關按照審定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的有關規(guī)定和海關接受該貨物申報復運進境之日適用的計征匯率、稅率,審核確定其完稅價格、計征進口稅款。4.出境修理貨物應當在海關規(guī)定的期限內復運進境。因正當理由不能在海關規(guī)定期限內將出境修理貨物復運進境的,納稅義務人應當在規(guī)定期限屆滿前向海關說明情況,申請延期復運進境。5.出境修理貨物超過海關允許期限復運進境的,海關對其按照一般進口貨物的征稅管理規(guī)定征收進口稅款。出境維修貨物復運進境屬于有條件對外售(付)匯范圍,可以簽發(fā)進口報關單證明聯(lián)。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