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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關:12月底烏克蘭回國自帶物品問題[141754]
問題編號:[141754]
問題標題:12月底烏克蘭回國自帶物品問題
問題內容:我今年9月前往烏克蘭,自帶了iphone手機、聯(lián)想電腦和佳能相機,還有自用的首飾和化妝品,處境時沒有被要求填寫個人物品申報單,12月入境時這些會成為征稅對象嗎?這都是我在境內購買并使用過的。另外,我朋友送給我兩瓶酒和兩條煙,這些需要征收進口稅嗎?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對于旅客隨身攜帶進(出)境,并復帶出(進)境的原有個人物品,不涉及稅費問題,按暫時進出境方式辦理有關手續(xù)。請在進(出)境時向海關申報,出(進)境時憑原進(出)境申報單予以驗放。建議您向現(xiàn)場海關作解釋,由其認定,以其解釋要求為準。煙酒的免稅限量是:免稅香煙400支;免稅12度以上酒精飲料限2瓶(1.5升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