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2158]
問題標題:兩個筆記本電腦
問題內容:你好,我是一名留學生,自己的原來一臺Thinkpadt500在國外買的,用了一段時間了?,F在學校實驗室又發(fā)一臺thinkpadt400用來工作。 我想把自己電腦入關后留給家里用。學校的那臺由于寒假還要用其來工作,所以想帶回家,出境時就再帶出去。 我這種情況會被收稅嗎?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按照海關規(guī)定,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量,但煙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國家規(guī)定應當征稅的20種商品等另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由于筆記本電腦屬于國家規(guī)定的不予免稅的20種商品范疇,進境時需要繳納物品進口稅。對于旅客隨身攜帶進境,并復帶出境的個人物品,按暫時進出境方式辦理有關手續(xù)。請在進境時向海關申報,出境時憑原進境申報單予以驗放。通關時根據貨物實際報驗狀態(tài),以現場海關的解釋和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