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2239]
問題標題:關于對稅單金額有異議
問題內容:您好!我20日托朋友快遞了一個包給我,今天從快遞公司得知包裹要征稅。我有幾個問題:1、我的包裹屬于自用,數量也只有一個,且近一年里也沒有收過國際快遞,為何還要征稅?2、我的包包被估價為2400,收20%的稅后,稅金要480,但包包的實際金額只有1000多,我如何提出異議。 3、快遞公司要我把稅金匯到他們的賬戶,再對海關的稅金提出復議,這樣的程序是正確的嗎?我可以拿著稅單到啟航路海關處提出異議嗎?希望這3個問題可以盡快得到回復,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Bgyedu.CoM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43號,為進一步規(guī)范對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的監(jiān)管,照顧收件人、寄件人合理需要: 一、個人郵寄進境物品,海關依法征收進口稅,但應征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征。二、個人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qū)的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寄自或寄往其它國家和地區(qū)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三、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超出規(guī)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xù)或者按照貨物規(guī)定辦理通關手續(xù)。但郵包內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雖超出規(guī)定限值,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規(guī)定辦理通關手續(xù)。四、郵運進出口的商業(yè)性郵件,應按照貨物規(guī)定辦理通關手續(xù)。 所以,郵寄物品以自用、合理數量為原則,并不得超過一定的限值,驗放進出境郵件時,對個人收寄的物品,原則上以限值決定是否允許進出境,超過合理、自用數量的進境個人物品應當按照進口貨物依法辦理相關手續(xù)。有關快件寄送繳納稅費的問題,請與快件公司聯(lián)系咨詢,具體征稅的有關情況請咨詢上海浦東機場海關快件處,聯(lián)系電話:68841118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