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8939]
問題標題:購買結婚戒指
問題內容: 明年準備結婚,年底準備去香港購買結婚鉆戒(之前看過,品牌比較多,樣式比較新穎,有些品牌是長沙沒有的),買了也是自用的,大概價格在2萬左右。請問這樣子在過關的時候是否要征稅·· 希望能具體答復,之前看到很多答復都是把有關條例往上面一放,其實還是有很多是不了解的。 或者是我在過關進入香港之前先報關,說明購買的意圖,是否這樣在回來的時候就不用征稅了呢··??因為像這種東西肯定屬于不可拆分的。。。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長沙海關
答:您好!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個人攜帶進出境的行李物品、郵寄進出境的物品,應當以自用、合理數(shù)量為限,并接受海關監(jiān)管。二、按照海關總署2010年第54號公告規(guī)定:(一)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2000元人民幣以內(含2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shù)量,但煙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國家規(guī)定應當征稅的20種商品等另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二)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經(jīng)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進境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超出人民幣2000元的,海關僅對超出部分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征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征稅。三、根據(jù)海關總署2007年第25號公告規(guī)定,對確定需要征收稅款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執(zhí)行。由于不同身份的旅客所攜帶行李物品的限量以及征收稅款,現(xiàn)場海關必須依據(jù)其當時所攜帶的全部行李物品情況和具體物品名稱規(guī)格綜合判定。請按照規(guī)定限量攜帶相關行李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