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4056]
問題標題:關于研修結束時從日本海運一臺自用鋼琴的稅費咨詢
問題內容:您好!我現(xiàn)在工作關系在日本研修,想在日本買一臺鋼琴然后研修結束時帶回國內自己使用。由于現(xiàn)在研修所住的地方不允許放鋼琴,所以打算回國前買一臺二手的大約1.6萬元左右的雅馬哈鋼琴直接海運回國。我想向您咨詢一下,像這樣的屬于個人行李的一部分的鋼琴海運是否要繳納稅費,如果要繳納的話,是怎樣的核定標準,1.6萬元人民幣左右的鋼琴,大約需要繳納多少稅費呢。百忙之中給您添麻煩了,期待您的回復,非常感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天津海關
答:您好: 根據(jù)您所述情況,如果您持有日本官方簽發(fā)的長期簽證(允許連續(xù)居留時間一年及以上),則按照相關法規(guī),您應為居民長期旅客,可以將這架鋼琴通過海運托運回國,是否征稅請詳見如下:-------1、 如果您攜帶的為三角鋼琴(海關行郵物品稅號24010100)或立式鋼琴(海關行郵物品稅號24010200)或其他種類的鋼琴且價格在5000元以上(海關行郵稅號24019900),則需征稅進境,稅率為10%,完稅價格分別為90000元人民幣(下同)及15000元。稅款計征分別為9000元及1500元。如您的鋼琴為舊,則享受完稅價格折舊20%,計征后的稅款分別為7200元及1200元。其他類鋼琴稅率為10%,價格請您與口岸海關進行現(xiàn)場磋商。--------2、 如果您攜帶的鋼琴為電子鋼琴(海關行郵稅號24010300)或其他種類的鋼琴且價格在5000元或以下(海關行郵稅號24019900),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您可以憑護照、《進口免稅物品登記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派勞務培訓合格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外派研修生培訓合格證》等有效證件,按照在外每滿180天,準予免稅攜帶進境《中國籍旅客免稅物品限量表》第三類物品(價值人民幣1000元以上,5000元及以下的生活用品)中的一件,即您所攜帶的鋼琴可以免稅進境。如若您不能提供上述有效證件或在外連續(xù)停留時間不滿180天,則仍需征稅進境。電子鋼琴稅率為10%,完稅價格為5000元,計征稅款為500元。舊電子鋼琴完稅價格享受20%的折舊,計征稅款為400元。其他類鋼琴稅率為10%,價格請您與口岸海關進行現(xiàn)場磋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