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6415]
問題標題:郵遞快件的稅收問題
問題內容:尊敬的海關工作人員:你好!我從海外郵寄部分印刷品,私人用,申報價值228美金,折合1554人民幣,通過快遞公司收了關稅16.63美金(113元)。請問這樣對嗎,不是說要超過一定的金額才需要上嗎?另外還收了284元的增值稅,這樣對嗎?盼望給予解答,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監(jiān)管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61號)規(guī)定:個人自用進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在下列規(guī)定數量以內的,海關予以免稅驗放:1.單行本發(fā)行的圖書、報紙、期刊類出版物每人每次10冊(份)以下;2.單碟(盤)發(fā)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20盤以下;3.成套發(fā)行的圖書類出版物,每人每次3套以下;4.成套發(fā)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3套以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關對全部進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按照進口貨物依法辦理相關手續(xù):(一)個人攜帶、郵寄單行本發(fā)行的圖書、報紙、期刊類出版物進境,每人每次超過50冊(份)的;(二)個人攜帶、郵寄單碟(盤)發(fā)行的音像制品進境,每人每次超過100盤的;(三)個人攜帶、郵寄成套發(fā)行的圖書類出版物進境,每人每次超過10套的;(四)個人攜帶、郵寄成套發(fā)行的音像制品進境,每人每次超過10套的;(五)其他構成貨物特征的。超出免稅限量又未達貨物報關限量的,仍在合理數量以內的個人自用進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海關對超出部分征收行郵稅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