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6575]
問題標題:郵遞快件的稅收問題2
問題內容:尊敬的海關工作人員:你好!感謝你關于28號“郵遞快件的稅收問題”的答復,但可能是我自己沒有把事情說清楚,我郵寄的不是書籍、音像制品,而是一些可以轉印到衣服上的圖片。那這樣應該如何上稅和繳納增值稅呢?我再把那天的問題重復一遍:尊敬的海關工作人員:你好!我從海外郵寄部分印刷品,私人用,申報價值228美金,折合1554人民幣,通過快遞公司收了關稅16.63美金(113元)。請問這樣對嗎,不是說要超過一定的金額才需要上嗎?另外還收了284元的增值稅,這樣對嗎?盼望給予解答,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印刷品、音像制品的進出口的監(jiān)管適用總署161號令,超過個人限量,應按“貨物”進行申報,完成納稅、驗放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