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7415]
問題標題:留學人員隨身攜帶美國購買的舊筆記本電腦回國
問題內容:關于我的問題:“我的表妹在美國留學3年了,她準備隨身攜帶兩臺美國購買的舊筆記本電腦回國,請問如果她可能會將其中的一臺筆記本電腦送給我而不帶回美國,沒帶回美國的那臺是否需要交稅?”作的答復如下:“我常駐境外的外交機構人員、留學人員、訪問學者、勞務人員、援外人員連續(xù)在外每滿180天(其中留學人員和訪問學者物品驗放時間從注冊入學之日起至畢業(yè)之日止),準予免稅攜帶進境《中國籍旅客免稅物品限量表第三類物品(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為人民幣1000─5000元 )中的一件。超出免稅限量仍屬自用的,經海關核準可予征稅,征稅限量與免稅限量相同。”我仍有幾點不明:首先,“連續(xù)在外每滿180天”“準予免稅攜帶進境第三類物品中的一件?!?,我的表妹是三年前前往美國的,已經在美國連續(xù)超過一年了,是否意味著她可以免稅攜帶進境第三類物品中的兩件呢?其次,我的表妹今年5月底剛好高中畢業(yè),已經收到美國大學的錄取通知書下學期再去美國念大學了,請問她這次回國是否符合“準予免稅攜帶進境第三類物品中的一件?!钡囊?guī)定呢?再次,“中國籍旅客免稅物品限量表第三類物品”包括筆記本電腦嗎?另外,如果該筆記本電腦的完稅價格超過人民幣5000元該如何交稅?最后,是否有規(guī)定留學人員回國只能由一臺隨身攜帶的筆記本電腦免稅呢?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答:一、根據(jù)海關總署有關文件,留學人員是指: 1、在國外正規(guī)大學(學院)注冊學習畢(結)業(yè)的和進修(包括出國進修、合作研究) 2、在國外學習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留學人員。 3、對留學人員,憑其所持護照和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和本人畢(結)業(yè)證書辦理驗放手續(xù)。二、符合上述規(guī)定的留學人員連續(xù)在外每滿180天(留學人員物品驗放時間從注冊入學之日起至畢業(yè)之日止),準予免稅攜帶進境海關總署58號令規(guī)定的《中國籍旅客免稅物品限量表》中的一件。三、筆記本電腦屬于限量表計件商品,如果符合上述條件的留學人員準予免稅,超出免稅限量但仍屬于自用合理數(shù)量的征收個人物品的進口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