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13278]
問題標題:關于回國帶禮品問題·
問題內容:我是阿塞拜疆公派留學生,寒假想給國內家人帶些禮品,想問一下煙和酒分別可以帶多少回國?用不用交什么額外費用?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烏魯木齊海關
答:您所提出的問題現答復如下:旅客行李物品,應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超出自用合理數量范圍的,不許進境和出境。對酒精飲料:(1)香港、澳門地區(qū)居民及因私來往香港、澳門地區(qū)的內地居民,免稅香煙200支,或雪茄50支,或煙絲250克;免稅12度以上酒精飲料限1瓶(0.75升以下);(2)其他旅客,免稅香煙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煙絲500克;免稅12度以上酒精飲料限2瓶(1.5升以下)。對于自用、合理數量,驗放現場海關將根據您個人的實際情況(如逗留時間、性質等)確認。除上述免稅限量外,根據海關總署2007年25號公告,個人物品酒類征稅為50%,完稅價格為--葡萄酒(12度及以下) 瓶(不超過750毫升) 100元/瓶;葡萄酒(12度以上)(不超過750毫升)200元/瓶。具體請以現場海關審查驗核后確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