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91208]
問題標題:關于個人物品進出境物品超出規(guī)定限值
問題內容:海關工作人員您好!我從國外寄了14種母嬰用品回國自用,大部分屬于一些小日用品,大概價值為1200元人民幣。請問得如何辦理通關手續(xù),會被退運么?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汕頭海關
答: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43號規(guī)定:(一)個人郵寄進境物品,海關依法征收進口稅,但應征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征。(二)個人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qū)的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寄自或寄往其它國家和地區(qū)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三)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超出規(guī)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xù)或者按照貨物規(guī)定辦理通關手續(xù)。但郵包內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雖超出規(guī)定限值,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規(guī)定辦理通關手續(xù)。 二、郵寄進境的個人物品,收件人應當如實向海關申報。郵件經海關查驗后,如需進一步辦理相關手續(xù),海關將開出通關通知單交郵政局負責寄送并通知收件人前來辦理,收件人親自到海關辦理手續(xù)確有困難的,可委托他人辦理,被委托人應攜帶本人、收件人身份證原件及通關通知單到海關辦理相關手續(xù)。 三、具體情況由現(xiàn)場海關在物品入境申報時視物品實際情況審核驗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