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90810]
問題標題:海關查驗關于嘜頭的要求
問題內容:最近在海關化工品查驗中遇到一些問題,海關現(xiàn)在經常會開出的一個布控理由為核準成分。 要完成該布控理由,查驗官員在現(xiàn)場操作中需要看到包裝物嘜頭上顯示的成本標識和我們申報要素相吻合后,才能予以放行,否則會做無法判定處理,然后一種就是直接開取樣化驗核準成分,一種就是暫扣,移送通關科處理。 例如: 產品:101膠水, 主要成份:氯丁橡膠xx%+ 酚醛樹脂xx% 產品: R404A(混合制冷劑), 主要成分:4%四氟乙烷+52%三氟乙烷+44%五氟乙烷 上述產品在出口的時候 大部分客人在嘜頭上只顯示產品名,而忽略了成分的描述,如果遭遇海關查驗的布控理由是“核準成分”的話,那基本上現(xiàn)場海關是不會做放行處理的。 請問對于這個問題我們出口企業(yè)該怎么辦?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建議貴司在嘜頭與申報符合的基礎上,向相關查驗部門進一步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和補充說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