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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海關:中國海關對平行進口權與進口權是如何掌握區(qū)分的
問題編號:[183338] 問題標題:知識產權保護與一般貿易平權進口 問題內容:我公司在國外采購的VOLVO配件,國外銷售公司擁有VOLVO銷售代理權.因此,我公司有VOLVO的銷售清單及國外銷售公司的代理權證書附件.而我公司在國內沒有VOLVO授權. 經(jīng)咨詢VOLVO法律處,VOLVO在海關備案系統(tǒng)只登記生產性企業(yè),不登記流通企業(yè).他們只能鑒定貨物真假,不做登記. 經(jīng)我公司查詢,WTO組織對于各國爭議最大的平行進口權問題,交由各國自行決定,而我國并未制定相關法律禁止 請問:中國海關對平行進口權與進口權是如何掌握區(qū)分的,是否都是合法的.有沒有相關條文.若最終證明我公司貨物屬于正品,有合法進貨渠道,海關扣押期間的損失是否也可以向VOLVO收?。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感謝你司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丁秶鴦赵宏P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572號)規(guī)定,對于進出口貨物涉嫌侵權的,海關將通知權利人進行確權,權利人認為貨物侵犯其商標權,海關將予以扣留,并進行調查。若依照相關知識產權法律的規(guī)定,海關不能認定貨物貨物是否侵權的,將通知權利人提起民事訴訟,在此期間,收發(fā)貨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貨物在海關扣留期間的損失將依照人民法院判決執(zhí)行。另外,從我國執(zhí)法實踐中,有關平行進口的問題只是理論上的探討,尚未有實際的規(guī)范和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