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2596]
問題標題:從美國郵寄一臺蘋果手機價值649美元關于完稅的問題
問題內容:朋友從美國寄一臺蘋果4S手機給我發(fā)票價格是649美元請問寄到南京需要繳納的稅費是多少?還有之前有的快遞要求收件人提供3C證明,否則無法報關,但這個證明個人是無法提供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郵包內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雖超出規(guī)定限值,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規(guī)定辦理通關手續(xù)。按照上述規(guī)定,僅一臺手機允許以個人物品方式通關,那為什么還要提供3C證明呢?之前我看別人的提問,我國手機類完稅價格是1500元價格不相差3倍以內按照標準完稅價格計算,這部手機的價格在人民幣4200元未達到3倍標準請問海關老師要合法的接收這部手機需要什么手續(xù)?麻煩您詳細解答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南京海關
答:您好!您提出的問題我們答復如下:有關3C證明的問題請與檢驗檢疫部門聯(lián)系咨詢,不屬于海關業(yè)務。物品行郵稅稅額=完稅價格×稅率。海關總署2007年第25號公告規(guī)定,手持移動電話的稅率為10%,完稅價格每臺為1500元人民幣,但是本表所列完稅價格與應稅物品實際價格相差懸殊達到3倍(或1/3)及以上程度的,經現(xiàn)場科級領導同意,可采取另行確定價格原則或按物品實際價格計征稅賦,完稅價格請以海關業(yè)務現(xiàn)場的實際審核認定為準。以上答復僅供參考,不具有法律效力,請務必以海關業(yè)務現(xiàn)場的實際辦理結果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