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6590]
問題標題:關于手表補回
問題內容:您好!我單位前幾天進口一批手表,少了幾塊手表,經與供應商聯系后,在下次發(fā)貨時補回來,請問怎么操作主。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根據海關相關規(guī)定,上述情況,納稅義務人應當在原進出口合同規(guī)定的索賠期內且不超過原貨物進出口之日起3年,向海關申報辦理無代價抵償貨物的進出口手續(xù)。無代價抵償貨物是指進出口貨物在海關放行后,因殘損、短少、品質不良或者規(guī)格不符原因,由進出口貨物的發(fā)貨人、承運人或者保險公司免費補償或者更換的與原貨物相同或者與合同規(guī)定相符的貨物。納稅義務人申報進口無代價抵償貨物,應當提交下列單證: (一)原進口貨物報關單;(二)原進口貨物稅款繳款書或者《征免稅證明》;(三)買賣雙方簽訂的索賠協議;(四)關認為需要時,納稅義務人還應當提交具有資質的商品檢驗機構出具的原進口貨物殘損、短少、品質不良或者規(guī)格不符的檢驗證明書或者其他有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