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1806]
問題標題:出口貨物查驗
問題內容:我司出口一批設備至沙特利雅德,第一次查驗時因報關員對我司產品不了解,沒有解釋清楚(件數(shù)問題)由查驗科移交至通關科,后我司派技術員直接去通關科向海關老師解釋,給予結案解鎖,原套報關資料注銷. 我司與第二天重新準備了一套新的報關資料再次去航交所報關,報關員又通知我司的同一批貨又被查驗了,我想知道為什么同一批貨會被兩次查驗?我們可不可以申請免查驗?需要提供什么資料和手續(xù)呢?謝謝回復!.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實施海關查驗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賦予海關的權力,是海關行政執(zhí)法行為的組成部分。只有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部分免檢免驗商品,其余均不在免于查驗的范圍之內。單證被布控查驗,與企業(yè)、商品編碼、風險分析等多種因素有關。感謝您對上海海關查驗工作的理解與支持!歡迎您對我們的工作進行指導和監(jiān)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