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05509]
問題標題:免稅設備結轉完稅價格事宜
問題內容:老師您好!署加發(fā)(2009)267號對原境外進入加工區(qū)的免稅設備按5年進行監(jiān)管,如果在監(jiān)管年限內需轉售出區(qū)則按減免稅設備的管理辦法計算其完稅價格(按5年折舊),但稅法上依不同貨物實行3年、5年、10年等折舊,故在結轉操作中,貨物的實際成交價格(以稅法計算)會高于或低于報關價格(以減免稅設備管理辦法計算)而造成收付匯、核銷等方面存在問題,該如何處理?如果實際成交價格高于以減免稅設備管理辦法折舊的價格,是否可以按從高的原則按實際成交價格報關?非常感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問題1是不存在的?!鞍磸母叩脑瓌t按實際成交價格報關”這句話不明白?到底按那個價?原則是只要符合5年折舊原則的實際成交價格都是可以作為貿易價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