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93906]
問題標題:一般貿易進口被立案,導致加工貿易需繳納保證金或保函
問題內容:貴關好!我司為加工貿易企業(yè),由于1票一般貿易進口貨物的問題被海關立案調查,現主管海關要求我司繳納相應保證金或保函后才能批準我司的相關加工貿易備案業(yè)務,但海關保函告知書上填寫的收取原因是:加工貿易保稅貨物涉嫌走私、違規(guī),已被海關立案調查,依據是海關總署第195號令。 我司查看了海關總署第195號令中:第十五條 經營企業(yè)或者加工企業(y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關可以在經營企業(yè)提供相當于應繳稅款金額的保證金或者銀行保函后予以備案: (一)涉嫌走私、違規(guī),已被海關立案調查、偵查,案件未審結的; 請問此條規(guī)定是針對加工貿易保稅貨物還是針對所有我司進口貨物,包括我司的一般貿易貨物?如果也針對一般貿易貨物,那海關出具的保函告之書中的收取原因是否應改為一般貿易貨物涉嫌走私、違規(guī),而不是加工貿易貨物。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拱北海關
答:海關保函告知書填寫的收取原因是針對企業(yè)的,包括企業(yè)的相關貨物。如貴司認為收取原因表述不準確,可向主管海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