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94601]
問題標題:來料成品退換未復出處理辦法
問題內容:您好!請教關于來料成品退換(4400)的問題:1.來料成品退換進口后因某種原因不能在本報核期內復出口的,須補完稅才能核銷嗎?能否申請該份進口報關單轉入下期報核?2.如須補稅后再報核,請問是以折原材料內銷補稅,還是原進口成品狀態(tài)補稅?3.補稅后該成品以哪個貿易方式復出口?非常感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拱北海關
答:1.根據總署現行有關規(guī)定,以“成品退換”方式進口原已出口的成品原則上應全部復運出口,確實不能出口的,按成品內銷的處理方式處理。對已經核銷的加工貿易手冊(帳冊)項下的出口成品,退換時不得按照“成品退換”方式進行申報;2.成品內銷須折回料件進行補稅;3.補稅后的成品不屬于海關監(jiān)管貨物,以一般貿易方式復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