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91358]
問題標題:韓國商品,經連云港海關入關,過境到哈薩克斯坦,需要辦理哪些過境手續(xù)。
問題內容:韓國商品經連云港海關入關,過境到哈薩克斯坦,需要辦理哪些過境手續(xù)。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烏魯木齊海關
答:您所提出的問題現(xiàn)答復如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過境貨物監(jiān)管辦法》(署令第38號)規(guī)定:過境貨物進境時,經營人應當向進境地海關如實申報,并遞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過境貨物報關單》;過境貨物運輸單據,如運單、裝載清單、載貨清單等;海關需要的其它單證,如發(fā)票、裝箱清單等單證。過境貨物經進境地海關審核無訛后,海關將制作關封并交經營人。經營入或承運人應當負責將進境地海關簽發(fā)的關封完整及時地帶交出境地海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