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86283]
問題標題:實際生產中保稅料件單耗存在一定差異是否符合保稅貨物監(jiān)管要求
問題內容:老師,您好,現在生產企業(yè)都有可能遇到:在實際生產過程中生產同一產品所使用某一保稅料件的耗用量不一樣(也就是單耗不一樣)?但企業(yè)一般都認為在工藝允許的范圍內(也就是平時說的公差范圍內波動)是OK的。比如說生產某一成品A耗用到的原材料B的用量只要在1克±10%范圍內,企業(yè)都認為符合生產要求。結果就是實際耗用量只要在0.9到1.1克之間企業(yè)都認為滿足生產要求,但這樣我們該以多少單耗向海關備案呢?是否可以按單耗為1克向海關備案?或者說公差超過多少就不可以按保稅貨物來管理?這個是否有相關規(guī)定,因為按照海關保稅貨物監(jiān)管辦法的要求是申報單耗要準確真實,但這個要求有點籠統。需要補充的是,企業(yè)沒辦法確定出口的每一個A到底分別耗用多少的保稅料件B,所以不太可能根據不同單耗分別備案不同版本的BOM(我司是電子帳冊)。謝謝!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你公司采用電子帳冊已經比傳統的加工貿易手冊具有優(yōu)勢了,只要在出口前,對出口批次的成品版本號按照實際申報BOM即可。因為每家企業(yè)、每個行業(yè)的公差都不盡相同,有可能5%,有可能10%。從海關執(zhí)法的角度來講,無法統一,就勢必造成非國民待遇。采用電子帳冊,不僅僅是為了解決企業(yè)通關速度的問題,從另一個層面來講,是為了提高企業(yè)內部的管理水平,從而提升企業(yè)的競爭力。希望你公司改進內部管理,以準確的BOM向海關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