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7316]
問題標題:液晶屏HS編碼
問題內容:老師您好: 我公司是一家液晶屏貿易公司,海關總署2012年第17號文:從2012年4月1日起對原有液晶屏商品編碼9013803090,9013803010商品編碼合并為9013803000,因此2012年4月以后出口的貨物報關單液晶屏的商品編碼則以90138030顯示,但由于國稅總局的商品編碼庫及退稅軟件的商品編碼庫還未升級只能延用原來9013803090。導致出口退稅申報反饋比對出現(xiàn)申報商品碼(前10位)與海關數(shù)據(jù)9013803000不等的錯誤疑點結果,由于海關總署2012年第17號文內容中未直接寫商品編碼合并,所以無法作為證明材料提供給稅務局.因導致我公司由于商口編碼的原因出口商品無法退稅.是否能海關能出一張明確商品編碼已變更的證明給我公司呢?盼答復,謝謝!
問題分類:[商品歸類]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你好,據(jù)悉,國稅總局正在對其退稅系統(tǒng)進行調整,如有問題,可與稅務部門聯(lián)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