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8684]
問題標題:中資企業(yè)外包工程設備暫時進出香港手續(xù)
問題內容:您好!中資企業(yè)在香港承包水上施工工程,工程使用很多重型設備(非自航駁船、起重船、工程車輛等)需要從深圳出關到香港,工程期限大概2-3年,工程完工后再出香港關回到深圳。是否可以按照暫時進出口手續(xù)辦理?具體需要哪些批文?是否需要辦理港澳線船舶證?盼回復!多謝!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深圳海關
答: 你好!一、對外承包工程出口物資是指經(jīng)商務部批準的有對外承包工程經(jīng)營權的公司為承包國外建設工程和開展勞務合作等對外合作項目而出口的設備、物資。 承包工程出口物資監(jiān)管方式代碼“3422”,簡稱“對外承包出口”。 承包工程期間在國外獲取的設備、物資,以及境外勞務合作項目對方以實物產(chǎn)品抵償我勞務人員工資所進口的貨物。 監(jiān)管方式代碼“3410”,簡稱“承包工程進口”。二、一般情況下,申報出口貨物時應向海關提交的單證包括: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貨物的發(fā)票、出口貨物的裝箱單(裝箱清單)、外匯核銷單、屬于國家限制出口的,應交驗國家主管部門簽發(fā)的出口貨物許可證或其他相關的批準證件、其他有關文件,如代理報關授權委托協(xi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