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6719]
問題標題:滯納金計算
問題內容: 2您好,若由于貨代海外段費用未計入完稅價格的原因, 需補交過往少繳的關稅,請問: 1) 是否有滯納金?滯納金如何計算? 2) 是否有緩稅利息? 什么標準計算? 3) 是否有罰金?什么標準計算? 4) 是否會影響企業(yè)級別? 十分感謝!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武漢海關
答:您好!(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第69條,因納稅義務人違反規(guī)定造成少征稅款的,海關應當自繳納稅款之日起3年內追征稅款,還應當自繳納稅款之日起至海關發(fā)現(xiàn)違規(guī)行為之日止按日加收少征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2)根據《關于加工貿易保稅貨物內銷緩稅利息的征收和退還涉及的有關問題的公告》,加工貿易保稅料件或制成品內銷的,海關除依法征收稅款外,還應加征緩稅利息。緩稅利息按照填發(fā)稅款繳款書時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按日征收,計算公式如下:應征緩稅利息=應征稅額X計息期限X緩稅利息率/360。 (3)如當事人少報、漏報運保費后,在規(guī)定期限內向海關申報,或超過期限積極主動向海關申報,可不予處罰或減輕處罰。 如確定當事人少報、漏報運保費且沒有不予處罰或減輕處罰情節(jié),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十五條第(四)項之規(guī)定對當事人處以漏繳稅款的30%以上2倍以下罰款。 (4)影響企業(yè)類別調整的因素有很多,如:是否被處罰、定性是違規(guī)還是走私、罰款額多少、當前企業(yè)類別、一年內是否還有其他被處罰情況等。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有其他疑問,歡迎再次通過此方式或者通過12360海關服務熱線進行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