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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關:關于總署公告2010年第38號[128823]
問題編號:[128823]
問題標題:關于總署公告2010年第38號
問題內容:在貴關的38號公告中有這么一段,使我有了困惑,《進口經營單位在申報進口上述稅則號列項下“木螺釘 。。。和螺栓(桿徑大于6毫米)和墊圈,以及非用于。。。和修理的”屬于反傾銷范圍內的商品時,應分別填報為7318210001,7318140001.。。。,7318220001》。那我想咨詢一下,這01和90是以桿徑6毫米區(qū)分的,是否與原產地有關? 如果是以桿徑來區(qū)分01和90,那73182100和73182200的墊圈以何種方式來區(qū)分01和90?
問題分類:[商品歸類]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原產地不是區(qū)分稅號的依據(j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