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4798]
問題標題:減免稅設備關鍵模塊出境修理證明
問題內(nèi)容:你好,我司2008年進口的減免稅設備---IC燒錄器,其中關鍵模塊損壞。由于燒錄器本身體積較大,而損壞的模塊體積很小,所以預備把模塊以“修理物品”貿(mào)易方式申報快遞出口維修,可以提供修理協(xié)議、商檢品質(zhì)鑒定證書(證明該模塊為燒錄器部件且損壞)、原進口報關單等資料;經(jīng)咨詢郵辦海關,還需要提供主管海關同意減免稅貨物出境修理證明,然福清海關以無法證明出境修理的模塊為IC燒錄器這個減免稅設備部件為由,無法開具證明。請問這種情況應該怎么辦,是否只能整個設備出境維修?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福州海關
答: 你好!現(xiàn)就你的問題答復如下:1、以“修理物品”貿(mào)易方式申報快遞出口維修,不需要提供主管海關同意減免稅貨物出境修理證明;但以該方式出口,如果仍在保修期內(nèi),則入境時無需征稅;如果已超出保修期,則入境時相關的維修費用需要征稅;2、減免稅設備主要部件出境維修,應向主管地海關報備,只是報備但不是出具證明。以上答復供參考,如有不明之處,可向福清海關咨詢,也可撥打我關服務熱線0591-12360咨詢。感謝你對海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新年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