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1723]
問題標題:關于除塵劑的歸類咨詢
問題內容: 商品“HFC-152a除塵劑”,牌子為ULTRA DUSTER,型號為UDS-12LS,包裝規(guī)格為12oz(即374ml)/鐵罐,出口報驗狀態(tài)為氣霧罐包裝,充填物為無色透明壓縮氣體,常溫噴出狀態(tài)為氣霧狀。其成分含量為:1,1-二氟乙烷占99.9886%,水占0.001%,酸度(以HCL計)占0.0001%,蒸發(fā)殘留物占0.01%,氯化物(CL-)占0.0003%。其化學分子式為C-H3-C-H-F2。CAS編號為75-37-6。該商品送樣經廣東省石油化工研究院檢測,鑒定結論為1,1-二氟乙烷(貨物化驗鑒定報告編號為11110258)。其生產流程為:化學合成。該商品是一種用于清除汽車內飾、辦公室和工廠等設備表面灰塵或污垢的強力除塵劑。 請問上述商品是否應歸入29033990.90?
問題分類:[商品歸類] 投送單位:黃埔海關
答:您好。請問該商品的除塵原理?是否其主要成分1,1-二氟乙烷本身即有除塵能力,商品中的其他物質是否起輔助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