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7404]
問題標題:一般貿易進口設備驗收不合格要如何辦理退貨?
問題內容:您好,我是東莞一家進料加工企業(yè),我司因生產線需要需進口一套"空氣衡溫衡濕系統",它是配合車間特定環(huán)境需求的設備,并不直接用于車間生產;系統進來后需要通過2-3個月的測試試用,如發(fā)現不適用者則需無條件的退回去生產商;想請問一下,要這樣的條件下,我司是否可以用暫時進境貨物的名義進來?還是說,用一般貿易報關進廠后,如發(fā)現不適用,再安排退港設備出口?? 如果是后者,還需要商檢方面配合提供什么文件證明嗎?? 特急,感謝!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黃埔海關
答:1、根據你司所述情況,你司進口自用設備不適用貿易方式“暫時進出貨物(2600)”。 2、一般貿易進口設備因故需退運出口的,如屬法檢商品,還需提供《出境貨物通關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