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8782]
問題標題:關于進口退稅
問題內容:您好,我單位是一家進口公司,其中一種產品一直沿用以前稅則的稅號報關,稅號為8525801390,此HS征收復合關稅,稅負較高。后期因單位崗位人員流動,發(fā)現該產品符合2011年新稅則稅號,HS:8525801302,此HS征收10%關稅,稅率比此前低。發(fā)現問題后馬上去預歸類處歸類,雖然只能歸到八位,但是歸類特征已極明顯符合低稅率稅號,并在后期報關中已經使用低稅率稅號報關?,F在要申請將2011年之后多收的關稅退回,請問辦理退稅流程需要資料,及相關部門聯(lián)系方式。不盛感激。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納稅義務人發(fā)現多繳納稅款的,自繳納稅款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海關申請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提交下列材料:《退稅申請書》;原稅款繳款書和可以證明應予退稅的材料。請向北京海關審單處聯(lián)系辦理相關事宜,聯(lián)系電話85736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