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8323]
問題標題:免稅設備忘記申請抵押已經銷除還要罰款嗎?
問題內容:你好,就是我上次問你的,免稅設備忘記申請海關,已經抵押近8個月了,8月26日我們發(fā)現(xiàn)在了主動匯報了,已經注銷動產設備登記(把免稅設備注銷變更工商登記)。那海關還一定要罰款嗎?行政處罰法》關于從輕(或不罰)的條款有: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三)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xiàn)的;(四)其他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我們已經更正了,依據(jù)行政處罰法,我們能申請不罰款嗎???請你告訴我們具體還要做啥才能消除影響,不被罰款呀?再次謝謝您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海關依據(jù)《行政處罰實施條例》對違規(guī)行為進行處理,具體根據(jù)實際情況,以現(xiàn)場緝私部門的解釋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