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9204]
問題標題:保稅與非保稅物料串料如何定義??
問題內容:按照海關總署第195令規(guī)定,保稅與非保稅料串料使用,需向海關報備。 1、串料如何定義??舉例說明:A、進料加工企業(yè),在生產出口成品時,某一材料保稅庫存不足時,從非保稅庫存中領相同數(shù)量、相同規(guī)格的非保稅料,進入保稅倉庫后,再從保稅倉領出投入生產,生產的成品繳入保稅庫存,用于出口。請問該行為是否屬于串料??B、相反,若生產內銷成品時,非保稅庫存不足時,需要從保稅倉領相應的數(shù)量入非保稅倉,再從非保稅倉庫領出投入生產,生產的成品繳入非保稅倉庫,用于內銷,請問該行為是否也屬于串料??海關是如何認定串料行為的?? 2、當進料加工企業(yè)出現(xiàn)串料時,如何向海關報備??是根據(jù)單批串料行為(串料數(shù)量、規(guī)格等)逐項報備,還是可以對一定時期的串料行為向海關報告說明即可??
報關員考試網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ylr131402: 您好,有關問題答復如下:1、根據(jù)《海關總署關于公布《海關總署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加工貿易貨物監(jiān)管辦法〉的決定(二)》的令》(海關總署令第195號)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因加工出口產品急需,經海關核準,經營企業(yè)保稅料件之間、保稅料件與非保稅料件之間可以進行串換,但料件串換限于同一企業(yè),并應當遵循同品種、同規(guī)格、同數(shù)量、不牟利的原則。來料加工保稅進口料件不得串換。2、企業(yè)因加工出口產品急需而要進行料件串換的,應事先向主管海關提出串料申請,經海關核準后方可串料。3.倉庫存在的保稅料件與非保稅料件應分開管理,分開記賬,不能混放。具體的申請手續(xù)及申請報告要求等請直接咨詢主管海關。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