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5628]
問題標題:兩用物項許可證
問題內容:我司進口一種粘接劑,成分含量為:乙酸乙烯脂30~40%,丁酮10~20%,甲苯30%,HS CODE歸入:3506.9900.00 在進口報關時,海關要求出具兩用物項證明,并告之原因如下:根據規(guī)定:含甲苯、丙酮、丁酮、硫酸4種化學品之一,且比例高于40%的混合物,進口時須提供兩用物項證明。由于這個規(guī)定的定義非常不明確,我司認為只要單一的成分不高于40%,就不必提供兩用物項證明。而海關堅持認為是列名的成分相加超過40%,必須提供兩用物項證明。故懇請海關老師提供到底是單一還是相加來判斷的證明,謝謝!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涉及上述問題的法規(guī)是商務部頒布的2007年第23號公告。根據商務部解釋,“根據商務部2007年第23號公告,含甲苯、丙酮、丁酮、硫酸的其中一種或幾種物項的且物項總量超過40%的,需申請辦理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鑒此由于你司所進口的粘接劑中丁酮和甲苯的含量超過了40%,應當向商務主管部門申領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口許可證。你司可直接登錄商務部機電和科技產業(yè)司網頁查詢業(yè)務指南--出口管制欄目中商務部就該問題的說明,或直接向商務部進行咨詢。